首 页 | 执法主体 | 执法依据 | 执法程序 | 网上办事 | 办事指南 | 驾驶员之家 | 百姓信箱
您好!今天是 欢迎您登录驾培网站!


简    介
内设机构
执法职能
执法人员
您的位置:
执法主体 |
简介
 

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


一 、概况
    驾管中心成立以来,在大连市交通局的领导下,在公安、教委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,在各驾校的协助和支持下,勇于探索,锐意改革,开拓进取,使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,并取得了一些较好的成果。多次被省、市政府和交通部门授予“文明单位”、“行风建设先进单位”、“一流领导班子”等称号。为提高道路运输质量,驾管中心经省劳动厅批准成立了驾驶员职业技能鉴定所,并在大连市各区市县设立了7个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基地,负责全市的汽车驾驶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,开创了驾驶员培训管理新局面,为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和道路行车安全作出了贡献。今后,我们在加强驾管工作管理的同时,按照中共大连市委、市政府建设“服务型机关”的要求,加强软环境建设,热情地为驾校和学员做好服务,培育和发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,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。

二 、机构设置
    驾管中心于1996年11月成立,隶属于大连市交通局,是法规授权的具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正处级事业单位。编制26人,其中处级领导3人,科级干部7人。下设办公室、财务科、政工科、培训管理科、考验稽查科5个科室。

三 、管理职能
   负责对驾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进行宏观方面的行业管理,包括:
1.贯彻落实国家及省、市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法规和规章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、办法、制度、细则并组织实施。
2.组织搞好对驾驶员培训市场的调查研究和预测,编制本地区培训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,加强宏观调控,实施行业管理。
3.负责审核报批办理培训业户、经营性教练场的开业、歇业、变更手续,发放和收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,监督检查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》(JT/T433-2000)、《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》(JT/T434-2000)的贯彻执行。
4.负责教员资格认定,核发《教员准教证》,定期组织教员的业务培训。负责组织实施学员结业考试,核发《结业证书》。
5.检查指导培训业户、经营性教练场的教学管理和经营行为,监督检查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贯彻执行,提高培训质量,负责对违法培训行为实施处罚,按规定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。
6.总结推广驾驶员培训的经验,探索研究科学的教学方法和科技兴教的途径,推广先进技术和教学设备,为驾驶员培训提供服务。
7.负责对符合车辆技术标准的教练车核发《教练车证》,监督规范培训业户的招生、学籍管理。
8.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再教育培训实施行业管理。
9.会同物价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各项收费进行监督管理。
10.指导各区、市、县驾驶员培训管理部门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,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11.负责全市培训业户、经营性教练场年度审验工作。
12.负责机动车驾驶员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。
13.坚持“规划、协调、监督、服务”指导方针,培育和发展统一、开放、竞争、有序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,寓管理于服务之中。

单位地址: 大连沙河口区中山路401号(乘15路公共汽车在解放广场站下车,南行200米或乘16路公共汽车在大连晚报社站下车,西行50米,大 连市交通局大楼二、三楼)
单位电话: 84328148、84329478、84328548 邮编:116021



        
大连市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大连恒洋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 Copyright 2003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