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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可通知书
教练员档案
 
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(含经营性教练场)许可事项办理系统

 1.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,内容包括:
 (1)申请;
 (2)申请人身份证明;
 (3)经营场所和训练场地的有效证明,租用的,须提供不少于三年期限的租用合同;
 (4)教学设备、设施清单;
 (5)车辆购置证明(经营性教练场除外);
 (6)拟聘用人员有关证件和证明;
 (7)工商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;
 (8)各项管理制度文本;
 (9)消防验收证明或安全保证措施。
 2.大连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交通局窗口受理: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,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要求的,向申请人出具《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申请受理凭证》。
 3.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审查,报交通局批准后做出许可决定: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、《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》和《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》,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,审查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毕,作出许可决定。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,准予许可的,10日内送达《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通知书》,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。不予许可的,送达《机动车驾驶培训不予许可决定书》。
 4.听证:需要听证的,按规定程序进行。
 
表格下载
1、培训许可申请表
2、2009年辽宁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职业技能竞赛评分标准
3、辽宁省教练员竞赛指导教学能力竞赛评分标准
4、辽宁省教练员竞赛指导教学能力考试大纲
5、辽宁省教练员理论知识竞赛题库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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